我只需要抓住一个人,用刀捅他的脖子,再把他当成肉盾,而不需要像手枪一样,还需要选择角度才能射击!
“妈的,只不过是一群保安而已!”
“霍尔曼一个月给你们开多少钱?你们至于这么玩命!”
我嘴里大声叫着。
噗——!!
刺眼刀光一闪而过,我直接抓住了一个白人突击步枪的枪管,挥刀捅穿了他的脖子。
那人在目瞪口呆,鲜血顺着他的脖子就像番茄汁一样的喷了出来。
哒哒哒!!!
哒哒哒哒!!!
枪声响了,是那个混蛋扣动了扳机。
他手里的装备,是美式的M16突击步枪。
在美国,这东西叫做“大兵枪”,因为它造价低廉,性能还不错,所以从二战时期起,就一直被美国大兵们使用着。
面前的白人慌乱中开了枪,我伸手紧紧的抓着他的步枪卡扣,拉着他强行原地转圈。
子弹从我的左腿边飞过,噼里啪啦的打向周围的人群。
我在控制这个混蛋的射击角度,让他远离地面翻滚的丽塔。
子弹打进了人群中,周围有很多白人的腿部受伤了。
这些家伙,看着就像狱警,黑色的防爆软甲下,穿着蓝色的制服。
中枪的白人们在惨叫,一个个捂着喷血的大腿,表情痛苦的倒在了地上。
餐厅内早已大乱,随着我和丽塔动手,我们面前的豪华餐厅里,男人们在大喊,女人们在尖叫。
在如此紧张刺激的搏斗中,我看见了哈达巴克和宾铁冲向了剩下那两个发傻的黑人。
哈达巴克高举着他的大砍刀,这家伙不管走到哪,都要带着他的砍刀,先前这把刀是藏在他的红色花衬衫里的。